GWP≤0.35、不破坏大气臭氧层。S 型灭火装置由气体发生器、电子气化启动器、除尘降温室、箱体四部分组成。是目前消防领域代替哈龙产品的理想产品。
1,IVs 型灭火剂的特性
IVs 型灭火剂是一种固体含能化学物质,属于烟火药剂。利用电子气化启
动器激活IVs 型灭火剂,使其发生化学反应,能产生大量惰性气体、水汽和微量
固体颗粒,形成混合气体,混合气体从IVs 型自动灭火装置的喷口向外释放喷射,
扑灭火灾。
2,灭火原理
S 型自动灭火装置的灭火机理是以物理、化学、水汽降温三种灭火方式同时
进行的全淹没灭火形式:
a、以物理性稀释空气中氧气“窒息灭火”为主要方式,切断火焰反应链进
行链式反应破坏火灾现场的燃烧条件,迅速降低自由基的浓度;
b、存在抑制链式燃烧反应进行的化学灭火方式;
c、水蒸汽冷凝与气化降低燃烧物温度。
适用范围
S 型没货系统为全淹没系统,适用于扑灭相对封闭空间的A、B 类火灾以及
电气电缆初起火灾。
a、扑灭A 类火灾:
如木材、纸张等固体物质初起火灾,适用于木制品库、档案库、博物馆、
图书馆、资料室等场所;
b.扑灭B 类火灾:
适用于生产、使用或贮存柴油(-35 号柴油除外)、重油、变压器油、动物
油、植物油等各种丙类可燃液体场所的火灾;
c.扑灭电气电缆火灾:
适用于变(配)电间、发电机房、电缆夹层、电缆井、电缆沟、电子计算
机房、通讯房等场所的火灾。
3,适用及不适用范围
(1)S 型灭火系统为全淹没系统,适用于扑灭相对封闭空间的A、B 类火灾以及
电气电缆初起火灾。
a、扑灭A 类火灾:
如木材、纸张等固体物质初起火灾,适用于木制品库、档案库、博物馆、
图书馆、资料室等场所;
b.扑灭B 类火灾:
适用于生产、使用或贮存柴油(-35 号柴油除外)、重油、变压器油、动物
油、植物油等各种丙类可燃液体场所的火灾;
c.扑灭电气电缆火灾:
适用于变(配)电间、发电机房、电缆夹层、电缆井、电缆沟、电子计算
机房、通讯房等场所的火灾。
(2)不适用范围
S 型自动灭火装置不能用于扑救下列物质引起的火灾:
a) 无空气仍能迅速氧化的化学物质,如硝酸纤维、火药等。
b) 活泼金属,如钾、钠、镁、钛、锆、铀、钚等。
c) 能自行分解的化合物,如某些过氧化物、联氨等。
d) 金属氢化物,如氢化钾、氢化钠等。
e) 能自然的物质,如磷等。
f) 强氧化剂,如氧化氮、氟等。
(3)不适用场所
a、商业、饮食服务、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;
b、存放易燃、易爆物资的场所。
4,火装置的主要技术参数
1、适用温度范围:-20℃~55℃;
2、喷射时间≤2min;
3、喷射滞后时间≤5s;
4、喷口温度:在喷口正前方0.01m 处≤180℃,0.05m 处≤80℃;
5、灭火装置箱体温度:箱体表面温度≤100℃;
6、灭火效能:130-150g/m3;
7、启动回路直流电组1~9Ω;
8、最大安全电流及时间:150mA/5min
9、最大启动电流及时间:1A/5ms
10、S 型灭火装置使用期限为六年。